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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案联席会议
2019-03-15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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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3-15






 

为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,加强对下指导,提高案件办理质效,313日,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白万钧,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贤儒,市公安局副局长蒲怀礼,刑侦局局长李思学等到彭阳县公安局参加市、县公安局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案联席会议。

 

彭阳县公安局对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孙某某案件作了汇报。在认真听取承办人的汇报后,参会人员围绕案件侦查方向和如何定性、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等问题展开了积极讨论会商。

 

讨论会商后,白万钧同志提出了三点要求:

 

 一、强化提前介入,确保案件质量。彭阳县人民检察院要尽快介入此案,完善证据,避免退回补充侦查;在移送起诉阶段,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,全力支持,做到快诉快判,体现打击质效。

 

二、要准确把握案件证据标准,提高办案质量。一是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办案,把问题解决在审查起诉环节;公安机关在办案中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沟通,为检察机关提供工作便利,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和矛盾。二是要对案件的定性充分讨论,达成共识,以适应以审判为中心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,达到精准打击犯罪。

 

 三、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责任担当。要在案件移送起诉前再加大力度,在从快打击犯罪的同时,要将该案件情况向党委、政府主要领导主动汇报,同时向自治区扫黑办及检察院汇报,做好自身工作,提高案件质量。

 

固原市公安局副局长蒲怀礼强调:

 

一要提高政治站位,依法办案。各县(区)公安局要高度重视,抓好案件办理,打准严惩犯罪,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。

 

二要加大证据补查完善。对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定性要查清定准,在办案环节要查实补齐完善证据链条。

 

三要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、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。要认真梳理案情,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。

 

四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,围绕黑恶势力犯罪的四种特征,从法理方面、新型犯罪方面综合判断,加快办案节奏。

 

彭阳县委常委、公安局长李全德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石永忠作了表态发言,相关办案人员共计20人参加了联席会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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